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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0省份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黑龙江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

2021-11-17 08:34:23    来源:四川观察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梳理发现,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已有10省份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三季度,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242.4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753.2万人,平均标准706.6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489.2万人,平均标准6298.8元/人·年。

从各地来看,河南9月发布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

重庆9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

上海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省份。

广东1月1日起以3.5%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

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

甘肃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

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西藏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

此外,湖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7月发文,加强低收入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全省低保标准今年要超过万元。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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