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提出“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的基础上,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是,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亦进一步明确了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
一是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记者 张素 梁晓辉)